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1)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多名藍委與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共同對管理學校營養午餐的《學校衛生法》提出修正案,要求《學校衛生法》第23條應明定營養午餐應一律使用本國食材,而非法條內所規定的「優先」,對次,教育部長潘文忠承諾,學校端將會一律使用本國食材。
立委萬美玲表示,目前萊劑對於人體的危害有疑慮,為了學生的健康就不該食用萊豬,教育部應該從源頭入法將乙型受體素納入規範,如果只用一紙公文規範,無法在罰則上有好的訂定,希望用修法的方式保障學生的衛生安全。
萬美玲進一步表示,雖然教育部已經函告,告急學校應使用國產的牛豬肉,但民眾會擔心教育部突然改變政策,讓學校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美豬,《學校衛生法》第23條內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但「優先」是沒有強制力的,應更改為一律採用。
對此,潘文忠回應,現行的法規與機制已經完備,可以確保校園供餐一律採用在地食材,並會持續督導學校要求廠商依照契約規範使用本土食材,落實品質管制,而在罰則方面,在現行契約範本已規定有違約罰則。但針對修法態度上,潘文忠並沒有正面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