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女星丁小芹2015年起在網路上販賣假名牌包,卻連遭多名買家控告販售假貨,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6個月,她去年公開道歉希望可以和解,不過二審仍判處她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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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涉嫌在2015年8月於拍賣網站上販售精品包,並宣稱附有正品保證書,未料卻被不少買家踢爆皆為仿冒、二手貨,詐得新台幣17萬餘元,丁小芹二審時表示自己很懊悔,還特地開記者會公開道歉,訴訟期間也積極地與被害人和解,不過至今仍被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二審智財法院認定丁小芹有罪,成立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但由於丁小芹需獨力負擔家計且有悔改之心,因此予以減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定讞。(編輯:侯家瑜)

▲丁小芹鞠躬道歉。(圖/記者陳思誼攝2019.09.24)
▲丁小芹當眾鞠躬。(圖/記者陳思誼攝2019.09.24)
▲丁小芹在記者陪同下召開道歉記者會。(圖/記者陳思誼攝2019.09.24)
▲丁小芹在記者陪同下召開道歉記者會。(圖/記者陳思誼攝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