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現今科技發達、通訊軟體成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成為犯罪溫床,法務部本會期欲推動科技偵查法,授權給檢警調可以監聽、監看通訊軟體,甚至入侵受監察對象的資訊設備,引發政府侵犯人民隱私的疑慮,今(8)日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召開公聽會,討論執法者的辦案效率、以及人民的隱私之間的分際該如何拿捏。
李貴敏表示,現在人手一機,如果率然容許行政機關或其成員以「偵查」為名監聽、跟監或監看,甚至植入木馬程式,則檢警調或系統管理員等人員將可輕易地對人民進行監看、拍照、錄影和錄音,更能透過長時間監看累積的各類資訊,洞悉個人生活與行動模式,拼湊判斷民眾移動軌跡、政治傾向、偏好、往來對象與活動範圍等;也難保其不逾越必要範圍,而對基本人權、秘密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造成重大的威脅。
李貴敏指出,草案規定對與案件無關的人,竟可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等於無限擴充監聽監控範圍,讓人實在匪夷所思,她舉例台灣過去的刑求也很有效,但現在社會不容許刑求存在。
李貴敏表示,許多學者專家已提出建言,認為科技偵防手段的突破及鬆綁,與其另立新法,不如透過包括通保法、刑事訴訟法。確保「科技」偵防必須在尊重隱私及人民集會結社等基本人權前提下,堅守「法官保留」原則。
特別國際間有關科技偵防的立法,也多針對公務部門各類手段的「限制」以避免逾越必要範圍,而非以「科技」為名,合理化各類偵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