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9)日宣布,針對街口投信多項違法缺失情事,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作成處分,對街口投信重罰300萬元罰鍰,並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董事胡亦嘉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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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提供「街口託付寶服務」,其進行的廣告文宣核有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及宣稱得提供快速買回服務情事、且未經內部簽核及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的基金墊款服務,加上提供給金管會的文件有未據實陳述、隱匿情事、未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人員代理,且都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等重大缺失。

金管會也提到,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未公平對待投資人等重大缺失,嚴重誤導投資人,不利投資人權益保障,有礙公司健全經營,因此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法規。

因此,金管會今日通過對街口投信違反法令處分案,在公司部分,核處街口投信罰鍰共計新台幣300萬元、予以警告處分等處置;人員部分則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董事胡亦嘉董事職務並停止前總經理莊鈜富一個月業務執行。

金管會同時要求街口投信明確區隔公司與關係企業的目標與權責、強化各階層遵法意識、建立完善之人才選用程序、落實管理階層分層負責機制、強化監察人獨立性,以落實公司治理機制。

金管會強調,投信事業為管理眾人資產,屬高度監理的金融特許事業,為維護社會大眾權益,任何與基金連結之金融商品,金管會有責任審慎評估,為社會大眾把關,避免可能影響投資人權益之投資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