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高雄市政府公告自109年9月24日起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醫療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大眾運輸(捷運、輕軌、公車、客運、渡輪、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車廂內及大眾運輸場站)內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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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強調,裁罰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透過此公告措施強化市民朋友進入高風險場域佩戴口罩的遵從度,民眾於公告場域內只要正確佩戴口罩即符合規定,不特別限制口罩材質,針對嬰幼兒、使用鼻胃管、氧氣面罩或其他經醫師認定無法佩戴口罩之情形以及住院病患、機構住民與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佩戴口罩之裁罰對象。

▲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具下列行為經查獲或舉報未正確佩戴口罩屬實者,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一、民眾進入場域,經工作人員勸導仍堅持不佩戴口罩者(進入場域內至販賣機、服務台、櫃台等購買口罩者不在此限)。

二、民眾於場域內,除短暫將口罩卸除擦汗、喘息、飲食等外,無故將口罩卸除者。

三、其他經場域主管機關認定者。

經衛生局統計昨(24)日公告實施首日民眾配合狀況良好,絕大多數進入醫療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的民眾均自行準備口罩且正確配戴,少數民眾(約31人)經管理人員提醒後均可立即佩戴,而高雄捷運紅橘線各場站的部份,總計約有256人經場站管理人員提醒後立即佩戴,忘記戴口罩的民眾亦可在捷運站的販賣機購買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