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2)日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應依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在4個月內向該會申報財產;其名下受黨產條例第5條第1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依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原則禁止處分。國民黨回應,中華救助總會為民間公益團體,受政府委託進行災胞救難工作,自始與國民黨無關。
黨產會指出,救總係由國民黨中央成員奉蔣中正總裁指示籌備,於39年4月4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名稱成立,80年間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再於89年間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
黨產會認為,自擬定救總之發起人名單開始,國民黨即實質控制救總重要人事,曾有國民黨中央認為不適當之人如雷震、齊世英當選監事,救總之理事長谷正綱甚至將雷、齊二人除名後再向國民黨秘書長報告轉知黨中央之例。
黨產會調查顯示,國民黨曾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陸續以國家資源挹注救總超過50億元(政府補助、撥用公有地與辦公廳舍、影劇票強制附勸大陸救濟金等),使救總人事及業務費用由國家負擔,與一般財務獨立自籌經費之組織不同,而實質控制救總之財務。又救總各項救濟業務,多係國民黨中央提案並決議相關處理原則後,再交由救總執行經營,執行完畢後再向國民黨中央報告成果,故救總之業務經營亦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國民黨強調,從未主導或影響「中華救助總會」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等事項。對於黨產會此一決定,明顯背離事實,完全違法,相信一定會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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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認為,自擬定救總之發起人名單開始,國民黨即實質控制救總重要人事,曾有國民黨中央認為不適當之人如雷震、齊世英當選監事,救總之理事長谷正綱甚至將雷、齊二人除名後再向國民黨秘書長報告轉知黨中央之例。
黨產會調查顯示,國民黨曾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陸續以國家資源挹注救總超過50億元(政府補助、撥用公有地與辦公廳舍、影劇票強制附勸大陸救濟金等),使救總人事及業務費用由國家負擔,與一般財務獨立自籌經費之組織不同,而實質控制救總之財務。又救總各項救濟業務,多係國民黨中央提案並決議相關處理原則後,再交由救總執行經營,執行完畢後再向國民黨中央報告成果,故救總之業務經營亦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國民黨強調,從未主導或影響「中華救助總會」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等事項。對於黨產會此一決定,明顯背離事實,完全違法,相信一定會被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