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案,意外查出交通部長林佳龍曾借款310萬給前立委、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不過,今日證詞曝光,到底誰借310萬給徐永明,卻呈現各方證詞兜不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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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7月31日兵分多路65路,搜索立委辦公室、住家、地方服務處等地,意外在徐永明住家保險箱搜出310萬。北檢今日證實,徐永明當時供稱為支應時力黨工薪水,因而向林佳龍借款,林佳龍在大倉久和飯店餐廳當面借他310萬元。為此,檢調8月7日曾到林佳龍辦公室就訊林佳龍,但是林佳龍和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卻都表示「錢是廖女借給徐永明」,林佳龍只出席一下就離開。

雖然林、廖、徐三人的證詞不一致,但是北檢認為無法證明這筆款項來源不明或是賄款,因此認定並無不法,所以也無查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