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因購買權利車糾紛,前(107)年間兩度揪眾持槍前往台中市一家汽車修配廠滋事,第一次前往時教唆林姓同夥射擊天花板示威,第二次前往時還點燃一張張衛生紙扔進廠房逼迫被害人出面,並持槍及鐵棍毆打被害人,台中市刑警大隊據報將一干男子依槍砲等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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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劉姓男子因透過台中市宥丞汽車修配廠介紹與一名梁姓男子買賣權利車,其間發生買賣糾紛而遷怒修配廠張姓老闆,要求張姓老闆出面負責,107年5月6日下午,劉姓男子找林姓友人會同前往修配廠,並準備一把手槍,要求林男帶在身上,指示林男在談判破裂時開槍控制場面;當天談判果然雙方僵持己見,氣氛不佳,林男即掏槍朝天花板射擊一槍恐嚇對方。

同年6月27日下午劉男率領童姓、古姓、許姓、林姓等多名同夥再度前往汽車修配廠,這次槍彈則由童姓男子保管,一干人到修配時張姓老闆不在,劉男即點燃一張張衛生紙仍進廠房內作勢縱火,逼迫張老闆出面,張老闆回來後即遭到鐵棍毆打,劉男並持槍指著張老闆,要將其押走,這時張老闆的朋友們及時到場救援,雙方發生扭打,警方也據報趕來,拾獲掉落現場的槍彈。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槍彈葯刀械管理條例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年10月,併科罰4萬元,劉男不服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指摘原判決不當,核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