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分局今(109)年5月查獲一處麻將賭場,但楊姓婦人不甘皮包內的8萬元被警察列為賭資查扣,周姓賭客也不服褲袋內的1萬5千元遭警察當成賭資查扣,兩人提起異議,沙鹿簡易庭法官反覆詢問審理後,認為該皮包內的8萬元及褲袋內的1萬5千元無法証明為賭資,裁定該部份賭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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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於今年5月18日在一處民宅查獲一桌麻將賭場,幾名賭客均依社會序維護法裁處罰鍰9千元,並沒入賭資,但楊姓婦人對警察將她皮包內約8萬元也列為賭資查扣相當不服氣,另名周姓賭客也表示他放在後側褲袋約1萬5千元被警察當成賭資查扣,也是不應該,兩人向法院聲明異議。

楊姓婦人說她被查扣87080元,但其中約8萬元是警察從她皮包內查扣的,而這筆錢是要用於家人醫療費的,不是要拿來賭博的;而周姓賭客被查扣20170元,周表示他放在褲袋內的錢是用於買菜及跟會的錢,兩人說詞前後雖有不一致,但法官去函警方詢問查扣款項的明確位置,警方也表示當時現場混亂,查緝員警已無法明確查覆金額分別係在何處查扣。

法官反覆訊問後,最後認為應以楊婦所稱伊遭扣案之現金87080元,其中8萬元是另有他用、周男遭扣案之現金20170元,其中15000元是另有他用等語為可憑採。全案裁定原處分楊婦賭資於超過7080元部分、周男賭資於超過5170元部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