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天表示,原訂自109年9月17日起實施國產製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下稱雙鋼印標示),以及實名制藥局販售之口罩均會有雙鋼印標示,由於各口罩廠鋼印滾輪安裝與軟硬體調校作業需要更充裕時間,且鋪貨至藥局及超商的物流工作,也要預留一定作業時間,經與各業者協調,將調整到9月2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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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實名制網路/超商預購,則自第 18 期(取貨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5日)起,開始販售雙鋼印口罩;而預購第16期及第17期未領取口罩的民眾,可循補領方式於次二期(第18期及19期)補領。針對業者端,109年9月23日前,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可持續販售至109年12月24日。如果109年12月24日前未能即時售完者,將在110年3月23日前回收,並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繼續販售。

指揮中心指出,為因應一般民眾自行使用需求,每人可攜帶總數250片內口罩(醫療與非醫療合計)入境而無需經過許可或申請。因應國內近期陸續發生以中國或其他國家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國產醫用口罩情事,除要求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每片均須有雙鋼印標示,以方便民眾辨識外,同時也會加強邊境管制措施,包括自109年9月16日起進口口罩須事先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口罩在通關時會逐批查驗,進口後須向經濟部申報流向。此外,對於口罩工廠,衛福部與經濟部將不定期進行查訪抽驗;在市場端,經濟部及衛福部也會在各通路購樣稽查,避免發生仿冒或混充的情形。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