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5 位香港反送中青年偷渡來台的新聞,由於記者的披露又成為大家爭執的議題。而一方面很多人都責怪該記者披露該新聞,會導致未來救援的困難。不過,這 5 個人逃亡的路線其實早已經被報導過,而且事實上還有些人已經被香港政府給攔住,未來香港政府的防範只會更加嚴格。不過,這件事情再度被披露,會讓這件事情的處理複雜化,因為目前中港台關係非常的緊繃,任何的不確定因素都會讓事情複雜化,而這些人的家屬都還在香港,難保不會成為香港政府政治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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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的披露,也可以顯示出難民問題的複雜,為了協助香港反中人士,所以我們在陸委會成立了專案辦公室,不過有了專人來協助,到底我們有沒有法律手段來處理問題呢?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政府必須要依法行政,要有法律的依據才可以處理事情,尤其對人民有所侵害,或者是牽涉的預算龐大,涉及到許多人的權利義務者,更通常要由立法者來處理。

而相比過去林榮基等人的問題,這是的 5 位反送中人士乃是偷渡入境,依據《入出國移民法》第 74 條之規定,「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換言之,非法入境就會有刑罰的問題,而倘若未來還有偽造文書的方式入境甚或其他的法律問題應該怎麼處理呢?

目前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8 條僅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而依據施行細則的規定這些必要的援助由行政院專案處理,專案處理可以處理居留身分,可以處理停留期間的安全的問題以及未來安置的輔導。但是如何處理這些非正常管道進來的人的刑罰問題,就沒有辦法單純的透過這樣的條款來免除。而一般臺灣民眾最害怕的身分問題,也應該仔細的去做規劃,以免有非政治受害者混雜其中。

不過,過去難民法曾多次被提到立法院來討論,但最後都功敗垂成,但是當初的討論,港澳地區通常是被排除適用的,所以即便此前難民法通過了,也沒有辦法處理反送中青年來台的問題。當然港中澳的問題何以被排除在以前難民法的討論,一方面是因為在憲法層次上這些被稱之為大陸地區的人民與臺灣之間的法律關係本來就用特別的法律來規範。而另一方面,這部分的政治敏感度較高,有時候也不適合公開來處理,以免造成問題的複雜。然後,完整的法律規劃,不代表是沒有彈性或者是什麼事情都會曝光的,即便機密性最高的情報工作,都有法律規定可以遵循。

事實上,沒有一套完整制度來解決問題,每次都要專案來解決,造成的都會是自己的問題,而也會讓你要幫助香港人的美意事倍功半,或許在這個問題也已被披露的同時,我們應該回來正視檢討,在制度面上怎麼完整的設計,因為這樣子才能幫助我們解決問題。

●作者: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時代力量創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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