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體育署舉辦、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彩券與博弈研究中心協辦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北中南巡迴三場已落幕,針對虛擬賽事是否列入發行標的等三大議案,討論熱烈,中華民國公益暨運動彩券經銷商公會理事長何昱奇表示,會中蒐集意見會提交教育部做為運彩發行條例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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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運動彩券將於2023年屆滿,為提升運彩盈餘、完善經營面向,教育部體育署提早辦理第三屆運彩發行機構甄選,近日接連在北中南區舉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針對虛擬賽事是否列入發行標的、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運動專業知識標準三大議案,提交公聽會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對運彩做更中長期規劃,並研討發行條例的修法事宜。

三場公聽會分別於9月1日、9月10日及9月11日在北中南舉行。公聽會中引發最多關注的議題,當屬經銷商代理人專業知識與資格問題,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前教務長林房穳表示,應保留原規定全國B級裁判或教練資格認定,並增加「奧亞運」項目為C級裁判或教練者。此建議獲得中區多數經銷商團體認同。

▲「運彩發行條例公聽會」巡迴北中南舉辦,蒐集多元且具建設性意見提供教育部參考。(圖/中華民國運彩經銷商公會提供)
▲「運彩發行條例公聽會」巡迴北中南舉辦,蒐集多元且具建設性意見提供教育部參考。(圖/中華民國運彩經銷商公會提供)
桌球A級教練林憲輝則強調,應從運彩發行的核心價值去探究,讓其回歸體育界、善盡照顧照顧體育專業人士的目的,而非讓運彩經營偏向商業化,否則將可能壓縮運動選手的生存空間。

至於是否將運動虛擬賽事列入運動彩券發行標的,則引發正反不同陣營交鋒,火藥味十足,公益彩券經銷商與運動彩券經銷商正反意見都有,但反對意見占多數,認為列入虛擬賽事有違運彩發行宗旨,也影響經銷商生意,此外運彩發行的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問題,有高達9成9與會者認為管銷費用應當屆當用,若有剩餘,就發回給努力貢獻營餘的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