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的影響,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司紛紛裁員,工作十分難找,對此,也有一名女網友抱怨,雖然已經收到了「錄取通知」,卻慘遭反悔,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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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網友在社群平台《Dcard》上以「收到錄取通知結果遭到反悔」為題,表示自己某天早上去面試,當天下午就接到電話,對方表示已錄取,問原PO何時能上班。原PO也提到,「都確定好了,後面很多面試也推掉了」。

▲女網友在社群平台《Dcard》上以「收到錄取通知結果遭到反悔」為題發文。(圖/翻攝自《Dcard》)
▲女網友在社群平台《Dcard》上以「收到錄取通知結果遭到反悔」為題發文。(圖/翻攝自《Dcard》)
因為當天面試時,「薪資福利」方面並沒有講得很清楚,所以她又打回去詢問「錄取後確定薪資的部分」,對方只問了姓名,並說了目前在忙,晚點再回撥,豈料在這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沒過幾天,原PO竟收到對方透過人力資源APP傳來的訊息,上頭寫著「感謝您對本公司『行政專員』工作機會感到興趣,很可惜的,我們目前尚無符合您條件的職缺。謝謝您的來信」,這讓原PO直呼「我直接傻眼,我原本的工作都辭了欸,這樣公司都不用負責的嗎」?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現在工作超難找,居然變成這樣,好傻眼...那間公司真的很不行欸,不去也罷」、「連婉拒都是104罐頭訊息,看了就氣」、「用104訊息婉拒真的太不尊重人了」;也有網友點出關鍵,「所以說大家幹嘛不真的拿到offer(電子或紙本),再推掉面試」、「一堆人看到信就高潮,有法律效力的是offer發出」、「所謂offer是會有一份紙本寄出,或是附件PDF喔,不過我那時候有間公司也是寄email,但上面除了報到資訊,還會有職稱、核薪結果、主管姓名」。

事實上,根據518職場人參網站中提及,若遇到「公司發出錄取通知,求職者也承諾到職,但公司卻取消錄取」的狀況,也就是公司反悔,但因契約已成立,即便求職者還沒前往報到或正式上班,仍不影響契約效力,因此,求職者可依民法第226條規定,要求公司負起損害賠償,例如「因為答應報到而推卻其他工作、向原有工作提離職、為了工作方便而就近租屋等」,但必須由求職者負擔舉證責任。(編輯:郭佩蓉)

▲公司發出錄取通知,求職者也承諾到職,但公司卻取消錄取。(圖/翻攝自網站《518職場人參》)
▲公司發出錄取通知,求職者也承諾到職,但公司卻取消錄取。(圖/翻攝自網站《518職場人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