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8)日表示,為了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擴大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自9月14日開始受理,至10月16日截止申請,此次變更新制為只要在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可申請,另外在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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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有鑑於部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剛就業,但子女就學負擔仍然沉重,為減輕其經濟壓力,勞動部近日修改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要點,擴大補助對象。包含在受理申請截止日前,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今年9月16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另外,如果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0月16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度內,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0月16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須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也可申請。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但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此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