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銀行一屆十年,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將於112年屆期,為妥善辦理第三屆發行機構甄選,體育署委託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北中南巡迴舉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首場在台中中興大學登場,與會人員討論熱烈,尤以反對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聲浪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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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由台科大副校長劉代洋主持,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出席傾聽各界意見,劉代洋表示,公聽會主要就6月10日立法院會議修正「運動彩券以及通過的4項附帶決議」,希望廣泛聽取彩券工(公)協會團體代表、運彩券券從業人員及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代表的意見,以供體育署修法參考,全省將分北中南巡迴舉辦三場。

公聽會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參與,主要針對三項議題進行討論,包括「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的可行性」、「訂定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第三案是檢討「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會中,針對「評估將虛擬賽事列為投注標的可行性」討論熱烈,正反意見都有,運彩經銷商陳坤財堅決反對,指出運動彩券顧名思義,就該以運動賽事結果做為投注標的,採用虛擬賽事有違運彩精神,也將扼殺公益彩券商生機,痛陳教育部閉門造車,未知會財政部即提此傷害弱勢團體之議。

另運動彩券經銷商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則針對「管銷費用未支付款之處理」發表意見,主張「取之經銷商,用於經銷商」,既然管銷費用,是由經銷商8%傭金降至6.25%中支應,可以說是經銷商的辛苦錢,若沒有用完,應當發還給經銷商,或做為整體宣導行銷用,提升運動彩券發行量,不該全部充公,否則對經銷商不公平。

對此議題有不同看法的劉代洋,則提出另一個選項,認為管銷費用不該「當屆清算」,應該留給下一屆運用,以防類似新冠肺炎等天災人禍發生時,新接手機構沒有足夠經費紓困或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