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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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要用路人趨吉避凶的交通部長林佳龍,這回,不再要用路人自行趨吉避凶了!交通部與內政部將聯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

路口安全大執法有四大重點,分別是「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

俗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路口事故案件飆升,路口如虎口,不是駕駛人單方方面的問題,行人的許多壞習慣,往往也是路口易肇事故的原因。

這年頭,行人的壞習慣,族繁不及備載,就先舉五項吧:

一,罹患了手機強迫症,一天24小時,除闔眼熟睡時,無時不在滑手機,過馬路不忘低頭滑手機,斑馬線是我家,紅燈綠綠沒在怕。

二,性如螃蟹,喜橫行街頭的青年男女。三五好友過馬路,攜手橫行向前走,旁若無人,以致人行道上,後人舉步維艱,對面行人穿越難。

三,堅決支持Ubike的族群,他們每日騎乘,穿梭大台北,處處可見該族芳蹤,路口行人穿越道無論紅燈綠燈,勇往直前,無人阻擋。

四,患有運動健將妄想症的年輕人。這類年輕人,每每在行人專用號誌即將變燈的10秒左右,拔腿躍起,縱身向前,直奔斑馬線,企圖用十秒的時間跑過一般人需要3、40秒走過的路口。

五,超過全台老齡人口比例的資深用路人族群。他們或老神在在、或安步當車、或彳亍獨行、或拄杖漫步、或進一步退兩步,總之,此等用路人,不是未老先衰,就是深諳慢活之道,非得讓左右轉的車輛多燃燒幾cc的汽油,才甘心似的。

香港還沒回歸時,首次赴港洽商,友人駕車來接,車行高速路,忽見有摩托車呼嘯而過,我驚問:摩托車可行高速路?友人回答,不可!我再問,那交警不取締嗎?友人答:法規在,摩托車上高速路,出事自行負責,摩托車騎士受罰外,還得賠償汽車駕駛人。

這辦法好!一人做事一人當,自個兒違規自個兒受。台灣都市路口的交通設施,得根據駕駛人的視線範圍等因素,以及人口老齡化的現象,重新規劃設計。但是,無論駕駛人還是路人,守法的習慣得自己養成,不守法的後果得自己負責。說來,林佳龍要用路人趨吉避凶,其實是對的呢!

比較令人好奇的是,有朝一日,自駕車(無人駕駛的車輛)普及化了,自駕車的程式都得設計成行人走完了,車再走嗎?萬一,自駕車程式當機,路口肇事,責任屬誰,罰誰呢?搞不好,咱們應該未雨綢繆,乾脆現在就立體設計,人車分道,免得警察杯杯們又要緝毒緝凶,又要取締車輛行人,疏忽了國家元首的維安,那可就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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