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統計在縣境內,最近2年發生在的交通事故件數發現,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主,歸納出「路口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今(27)日對外發布新聞表示,將自9月1日起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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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指出,依交通部統計,108年全國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1~5月死亡人數1,221人,較去(108)年同期增加47人,且經分析,交通事故件數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且107年全國行人死亡人數為406人,108年為458人,且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發生路口,其中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主,足見路口違規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甚鉅。

縣警局說,縣境發生路口交通事故,以「大林鎮嘉95、忠孝路口」最多、「大林鎮中興路、中山路口」次之、「民雄鄉縣164、嘉81路口」再次之。常見違規形態及肇因分別為「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未依規定落實幹道減速或支道停讓」、「未依規定減速或停讓」等。

所以嘉義縣警察局將自9月1日起到9月30日,實施為期1個月,配合全國同步對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先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行為。

警方籲請駕駛人,車輛行經路口應注意減速慢行,除依號誌行止或依規定停讓直行車、多線道車、右方車先行外,通過路口時,並應遵守停讓行人先行規定,當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另行人應依號誌指示行走行人穿越道通過路口,並於穿越路口前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始通過。請所有用路人共同建立「路口停讓」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創造順暢且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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