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吳姓男子基於「好心逗相報」,順手轉PO一則不實的冷氣保固相關訊息,遭台中市豐原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吳男主觀上係信賴該訊息為真,且未造成畏懼恐慌等影響公共安寧,此時受移送人「言論自由之保障」仍優先於社會秩序之公益,裁定不罰。
近年來網路社群上充斥不實訊息,有的惡作劇搏君一笑,有的則嚴重到可影響選情,吳姓男子在108年12月12日即因在臉書上轉PO「#經濟部能源局#重要公告因應明年109年元月1日起,冷氣保固期已經達成協議。恢復舊有保固全機三年,並取消全機3年、機板7年、壓縮機10年舊有保固規範,違反規定之品牌業者最高罰款 100萬。#全品牌冷氣保固明年不再延長有需要安裝冷氣的還不快趁今年安裝!」等未經查證之訊息,被豐原分局依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之虞,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但是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所謂「散佈」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因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吳男主觀上信賴該訊息為真,且在經濟部發布新聞稿澄清後,亦無足以影響任何公共安寧秩序之情狀,此時受移送人「言論自由之保障」仍優先於社會秩序之公益,裁定吳男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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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所謂「散佈」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因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吳男主觀上信賴該訊息為真,且在經濟部發布新聞稿澄清後,亦無足以影響任何公共安寧秩序之情狀,此時受移送人「言論自由之保障」仍優先於社會秩序之公益,裁定吳男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