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路上瘋傳一則訊息,指民眾收到檢舉達人檢舉的罰單,以「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以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該罰單就會申訴成功;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何梅錦表示,「不會接受這樣的申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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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網路上瘋傳,「這招一定要學起來,荷包才不會失血,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民眾檢舉),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藉此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指出,何梅錦遭檢舉的民眾,通常違規事證相當明確,不會因攝影或拍照設備而影響其違規事實。(圖/民眾提供)
▲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何梅錦指出,遭檢舉的民眾,通常違規事證相當明確,不會因攝影或拍照設備而影響其違規事實。(圖/民眾提供)
「這是網路上的謠言」,何梅錦指出,的確有過這樣的申訴,但這樣的申訴理由不會成立,因為,遭檢舉的民眾,通常違規事證相當明確,不會因攝影或拍照設備而影響其違規事實,何梅錦說,被檢舉的民眾若需檢視被檢舉的影片檔,可以前往舉發單位申請閱覽影片檔。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網路流傳的並非事實,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警方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指出,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強調,相關規定並未要求檢舉人需附「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針對網路流傳的訊息,請民眾務必多加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