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鐵路沿線風光怡人,有些民眾會因此違規行走鐵路,但因阿里山林業鐵路每日皆有定期列車行駛,為顧及安全,林務局林鐵及文資處於25日會同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十字派出所,在十字路車站辦理聯合稽查違反鐵路法案件,當場發現4名遊客違規行走鐵路,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
近年來民眾為探訪阿里山鐵路沿線或前往周邊景點,有冒險行走鐵路之行為,尤以多林站至十字路站路段最多,為維護旅客安全,林鐵及文資處持續與嘉義縣警察局密切合作,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並於相關路段增設禁止行走鐵路告示牌,函請相關登山團體勿再辦理行走鐵路活動,同時請站務人員及在地社區協助向旅客宣導。
林鐵及文資處為加強執法效果,25日再次聯合警方辦理稽查工作,在十字路車站觀景台附近,發現4名遊客由往得恩亞納產業道路叉路之林鐵54公里處,行走鐵路至十字路車站,因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之規定,依據鐵路法第 70 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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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鐵及文資處為加強執法效果,25日再次聯合警方辦理稽查工作,在十字路車站觀景台附近,發現4名遊客由往得恩亞納產業道路叉路之林鐵54公里處,行走鐵路至十字路車站,因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之規定,依據鐵路法第 70 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