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今日表示,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台的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商克雷達),未依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經濟部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表示,英商克雷達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經濟部投審會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本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臺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說明,克雷達應在文到半年內撤資或完成改正,改正有2種方式,其一為淘寶台灣在半年內回復為純外資,確保沒有被陸資實質控制;其二是淘寶台灣符合陸資來台投資標準,如停止廣告服務及第三方支付等。
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本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之所以認定阿里巴巴對英商克雷達有控制能力,第一、克雷達共計3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阿里巴巴為B股唯一股東,並在董事會中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照克雷達公司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2名,其中應至少有1名持有A股股東、一名持有B股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2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換言之,若阿里巴巴缺席會議,股東會、董事會就無法召開,意即阿里巴巴對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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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說明,克雷達應在文到半年內撤資或完成改正,改正有2種方式,其一為淘寶台灣在半年內回復為純外資,確保沒有被陸資實質控制;其二是淘寶台灣符合陸資來台投資標準,如停止廣告服務及第三方支付等。
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本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之所以認定阿里巴巴對英商克雷達有控制能力,第一、克雷達共計3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阿里巴巴為B股唯一股東,並在董事會中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照克雷達公司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2名,其中應至少有1名持有A股股東、一名持有B股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2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換言之,若阿里巴巴缺席會議,股東會、董事會就無法召開,意即阿里巴巴對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
第二、阿里巴巴授權克雷達在台營運「淘寶台灣」,包括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每季向克雷達在台分公司收取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加上「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向「淘寶香港」承租,顯見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
第三、淘寶台灣的會員註冊時要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然而「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的「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代表台灣會員同意隱私權政策後,就可授權阿里巴巴使用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會員交易資料回傳到中國阿里巴巴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