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不清楚,要享有土地優惠稅率,必須要在取得土地後的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向稅捐稽徵單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優惠,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有些人會以為可以延用前一所有權人的,這樣就會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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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指出,土地因辦理買賣、繼承、贈與等移轉登記後,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於移轉前適用優惠稅率,新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常不知需重新申請按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造成地價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就没有享有優惠稅率。

財稅局說,原已核准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寺廟用地等享有各項優惠稅率,但,無論是經由買賣、繼承或贈與等方式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一經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没有再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就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為免民眾權益遭受損失,財稅局提醒納稅人,在新取得土地或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