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長曾煥彰及鄉代會主席林其瑞涉及伸港鄉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兩人涉嫌向2名承攬廠商收取近1400萬元回扣彰化地方法院今(18)日宣判,依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曾煥彰11年徒刑、林其瑞9年徒刑,犯罪所得需沒收;縣府表示,曾煥彰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在收到判決書後就會對曾煥彰辦理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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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港鄉公所第三納骨塔,原規劃地下1樓至1樓設置納骨櫃,並於2015年完工,但曾煥彰上任後,變更設計,使地下1樓至5樓都變成納骨櫃,並重新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還邀主席林其瑞,向代表會提報「房屋建築及設備費」5000萬元,不管其他代表質疑,強行通過。

同案被告代表會主席林其瑞被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570萬元犯罪所得該案起因於伸港鄉公所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孝恩堂)發包,公所原規劃地下1樓至1樓設納骨櫃,於2015年6月完工,鄉長曾煥彰(63歲)上任後變更地下1樓至5樓皆為納骨櫃,認為可重新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還邀林其瑞(60歲)共謀其利,再向代表會提報「房屋建築及設備費」5000萬元,儘管定期會有人質疑第一、二納骨堂仍有剩餘塔位4000空位,無急迫必要,該案仍強渡關山。

▲伸港鄉公所興建納塔骨工程弊案彰化地方法院宣判,曾煥彰涉及貪汙罪處11年徒刑。(圖/曾煥彰臉書)
▲伸港鄉公所興建納塔骨工程弊案彰化地方法院宣判,曾煥彰涉及貪汙罪處11年徒刑。(圖/曾煥彰臉書)
後來曾、林找來王姓廠商擔任白手套,王再找來謝姓建築師與邱姓納骨櫃廠商,向他們暗示,「本工程是鄉長要找建築師及廠商配合,如願意交付回扣將可協助取得設計案與工程案」等語,兩人應允後到林其瑞住處達成協議,謝願意以決標金額15%作為對價,邱男則希望扣除稅金後再提撥15%、20%決標金額作為對價,但遭林其瑞否決,以要跟鄉長曾煥彰分配為由,要求提高至30%。

事後謝男交付現金28萬8千元給林其瑞,林再交付給曾煥彰,邱男部分則分三期450萬、450萬、500萬交付回扣,總計曾共拿取828.8萬元,林拿取600萬元,王則從中拿到30萬酬佣。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曾煥彰犯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共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犯罪所得828萬多元需沒收,林其瑞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570萬元需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