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較舊或是戶數不多的大樓、華廈或公寓,若沒有成立管委會,政府機關有機制輔導成立;不過,若是原有管委會,但因住戶參與度低,改選時沒人願意擔任委員與主委,面臨「解散」窘境,又該怎麼辦?專家建議,最好的方法是抽籤或輪流,如果戶數夠多,且住戶彼此有共識,也可以委由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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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指出,即使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依然必須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包括如果社區內共用部分硬體有需要修繕、管理、維護,該費用除非是可以歸責於部分住戶,否則區分所有權人都應按共有部分比例分擔;如果有人不同意,其他住戶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調未果甚至可向拒絕支付的住戶提告。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由管委會主委、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擔任會議的召集人;而管委會任期屆滿解任後,應盡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在還未成立前,所有權人互推的(會議)召集人,或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臨時指定」的臨時召集人,就是管理負責人,若遲遲無法互推或指定,則可請縣市主管機關直接指定住戶其中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不過,近日有民眾發現自家原有管委會,照理應改選,但因沒有人願意接手,即將卸任的管委會發公告稱,若沒人有意願,將解散管委會。對此,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許多住戶都覺得這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因此輪流或抽籤決定誰當委員與主委,是比較直接的方式,大家都有機會輪到。

由於管委會收取管理費後,會負責安排電梯、水塔、化糞池、樓梯間的清潔與保養廠商,也會聘請管理員,以維持社區的正常運作,徐佳馨說,如果真的沒有住戶願加入管委會,請物業管理公司也是一種方法,只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僅是受到所有權人委託,因此也必須要住戶同意支付費用,且有共識要聘用哪一間物業公司,才能順利聘請,而且如果戶數太少,例如只有10戶、20戶,要分擔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恐怕也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