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務局接獲檢舉,稱汐止區水源路二段旁,甲山林建設未經核准擅自設置管線橋,經市府查證屬實已違反區域計畫法及侵占國有地,依法遭重罰6萬元,今(14)日開始自行拆除;工務局下令業者必須在18日前改善完成,否則將加重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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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指出,甲山林建設位於汐止水源路的建築工地,擅自搭設管線橋跨越汐止康誥坑溪,涉及占用國有財產署土地,農業局已於今年3月函請國產署處理,並依竊占罪嫌移送偵辦中。

▲甲山林建設未經核准擅自設置管線橋,經市府查證屬實已違反區域計畫法及侵占國有地,依法遭重罰6萬元。(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甲山林建設未經核准擅自設置管線橋,經市府查證屬實已違反區域計畫法及侵占國有地,依法遭重罰6萬元。(圖/新北市工務局提供)
此外,管線橋的橋墩設置於非都市計畫土地之交通用地,經認定未依法作交通用地容許之之「交通設施」、「公用事業設施」使用,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市府地政局已於7月16日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向甲山林建設開罰6萬元,要求立即停止非法使用,並限期依法恢復原交通用地容許使用目的,不依規定改正者,將依區域計畫法另為處分。

工務局強調,市府各單位將於本月18日到現場會勘,呼籲甲山林建設必須在會勘前自行拆除完畢,否則屆時將加重嚴懲、勒令該建案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