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機要專員遭舉報涉貪,經廉政署報請嘉義地檢署陳靜慧檢察官及駐廉政署檢察官指揮蒐證、偵辦,昨天早上7點多逕行搜索23處相關處所,今(12)則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分別以數萬或數十萬交保,吳姓機要專員則經嘉義地檢署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晚間7點多獲裁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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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裁定嘉義市政府吳姓機要專員的理由為:被告雖否認犯行,但依現有證據,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有逃亡的可能,再加上與證人熟識,有證人串證及掩滅證據的可能,所以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