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肯定要坐牢!2018年九合一選舉,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父親施復興、母親劉彩雲選舉期間為使施嘉華當選,假藉發放工作費名義行賄,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將施復興夫婦及村鄰長等49人分處 2年到3個月不等徒刑,經判刑的村長是無法再從事競選公職人員。
該案日前已經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而施復興、劉彩雲等49人依違反選罷法分別判處2年、1年9月徒刑,其他村鄰長則分別判處1年10月至3月徒刑,其中除5名村長外,均可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復興為使施嘉華順利當選,於2018年9月期間,規劃假誡「施嘉華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名義,發放工作費,實則行求或交付賄賂給線西鄉各村有投票權的村長5000元、鄰長1000元,並約定投票支持施嘉華。
法官審理認為,施復興等人不思合法競選,反以「僱工發薪」之名,進行「買票綁椿」之實,已危害正當優質選舉風氣,造成損害極為深遠,對民主法治蝕害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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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提名施嘉華競選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施嘉華父母施復興、劉彩雲為求兒子當選,對線西鄉進行地毯式買票,有6村長、99名鄰長涉嫌收賄,超過全鄉2/3,彰化地檢署將眾人提起公訴,並向彰化地院提出施嘉華當選無效之訴。
該案日前已經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而施復興、劉彩雲等49人依違反選罷法分別判處2年、1年9月徒刑,其他村鄰長則分別判處1年10月至3月徒刑,其中除5名村長外,均可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復興為使施嘉華順利當選,於2018年9月期間,規劃假誡「施嘉華競選總部成立邀請函」名義,發放工作費,實則行求或交付賄賂給線西鄉各村有投票權的村長5000元、鄰長1000元,並約定投票支持施嘉華。
施復興夫妻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法官以施復興等人坦承犯行已深具悔意,但其以賄選方式使候選人施嘉華當選,顯見法治觀念薄弱,為確保其記取教訓,將施復興判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60萬元,緩刑5年,劉彩雲判刑1年9月,緩刑4年,兩人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等提供公益勞動服務各200、150小時。
法官審理認為,施復興等人不思合法競選,反以「僱工發薪」之名,進行「買票綁椿」之實,已危害正當優質選舉風氣,造成損害極為深遠,對民主法治蝕害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