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21歲員警楊庭豪2日遭17歲無照張姓少年騎車撞擊,經搶救後雖曾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最終仍宣告腦死。今(4)日下午楊庭豪家屬忍痛決定拔管並器捐,將有10多人受惠。對此,立法委員葉毓蘭也表示,將推動修法,比照酒駕加重無照駕駛致死者的刑罰,並特別針對父母、監護人、教唆者、借車的人課予刑責。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楊庭豪去年畢業,來到新北市樹林區才到任10個月,卻遭逢憾事。(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今(4)日葉毓蘭指出,2016-2017的死亡車禍,無照駕駛有369件、酒駕是301件,無照死亡車禍的嚴重程度與酒駕不相上下。在台灣無照駕駛又多以未成年人為主,因報考汽車與機車駕照之規定,相當未成年人為圖交通便利因素,草率無照上路。但相關衍伸交通事故乃至死亡意外不勝枚舉,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去(2019)年少年(13-17歲)之死亡交通事件為62件,其中少年無照機車死亡就高達43件。

▲(圖/翻攝葉毓蘭臉書)
▲葉毓蘭擬將提案修刑法第185條之3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1條。(圖/翻攝葉毓蘭臉書)
葉毓蘭提到,目前準備修刑法第185條之3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1條,除了比照毒駕、酒駕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加重無照駕駛致死者的刑罰外,並特別針對父母、監護人、教唆者、借車的人課予刑責。

葉毓蘭也補充,有許多基層員警反映,楊庭豪此次會在執勤時被撞殉職,歸根究柢,仍在同仁為了治安常常忽略自己的安全,沒有安全駕駛的規範。尤其最近因為斗六分局長與南市、高雄市警察局長都被拔官,所以對於轄內的鬥毆滋事都當成緊急任務,未來他會督促內政部訂定執勤的安全規範,因為近年來法院的判決,也多偏向雖然警車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有道路優先權,但仍應特別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之安全,若無法證明有顧及其他人車安全情事,都會有大概3成左右的肇事責任,同時他也希望內政部能為所有的警車、消防與救護車投保集體超額責任險。

葉毓蘭最後也感性的說,「楊庭豪遺愛人間,他健康的器官,在未來的歲月中仍然會在十幾個人身上做工,未來的歲月裡,楊庭豪的心臟仍然砰砰的跳動,他的眼睛仍會看見美麗的世界」。(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