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超明涉入集體受賄案,一口氣聲押四名現任立委。依監察院第159期(109年4月17日出版)廉政專刊的資料顯示,陳超明申報的財產中,包括了44筆苗栗縣竹南鎮的土地,1筆房產,另有債務1637萬7036元。
依最新一期監察院廉政專刊的資料顯示,陳超明申報的財產包括了44筆位於苗栗縣竹南鎮的土地,除有一筆民國67年取得的土地是買賣而來,其餘幾乎都來自繼承或共有分割。也因為擁有期間都超過5年以上,因此在廉政專刊中並沒有列出取得價格。至於建物部分,也同樣位於苗栗縣竹南鎮,且僅持分三分之一。取得時間更早在民國63年。
存款方面,陳超明申報的存款總額為130萬8105元,股票持有的總數,每股以10元計價,總額為10萬7040元。
陳超明申報的債務有兩筆,分別為向土地銀行及玉山銀行的授信貸款,總額為1637萬7036元;名目為「週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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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方面,陳超明申報的存款總額為130萬8105元,股票持有的總數,每股以10元計價,總額為10萬7040元。
陳超明申報的債務有兩筆,分別為向土地銀行及玉山銀行的授信貸款,總額為1637萬7036元;名目為「週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