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租屋續約、換約的旺季,不少民眾因現在房價太高,在外生活都會選擇租屋。對此,昨(28)日就有網友分享,遇到自稱「藝術家設計師」的房客,不但不繳房租還惡意破壞房子,讓他頭痛不已,網友看到也紛紛勸房東提告。
原PO在《爆料公社》表示,由於近期朋友的介紹,順利把房子租出去,不料對方從簽約完的第一個月就開始遲付房租,後來好不容易請他走,才發現房子已被破壞,拆床板 、拆小閣樓的實木牆體欄杆,甚至連防盜窗都拆,接著還發現,拆下的床板和收藏的古董床頭被丟在陽台淋雨,多年前掛在牆上的畫作也被賣掉,還有吊扇也私自拿下來鋸短,原PO提到,整個房子要復原幾乎不可能,還留下一堆垃圾。他只好向房客要求索賠,沒想到對方雙手一攤,直說沒錢,這也讓原PO氣炸,「台灣怎麼會有這種人」。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表示,「好可怕的房客」、「這一定要提告了」、「還真是怪房客」、「這種人,告他也沒有錢可以拿回來,他名下應該沒財產,只能自認倒楣」、「朋友介紹的?確定是朋友?」、「告!一定要告的」、「真差勁」、「這個房客是不是拆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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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料公社》表示,由於近期朋友的介紹,順利把房子租出去,不料對方從簽約完的第一個月就開始遲付房租,後來好不容易請他走,才發現房子已被破壞,拆床板 、拆小閣樓的實木牆體欄杆,甚至連防盜窗都拆,接著還發現,拆下的床板和收藏的古董床頭被丟在陽台淋雨,多年前掛在牆上的畫作也被賣掉,還有吊扇也私自拿下來鋸短,原PO提到,整個房子要復原幾乎不可能,還留下一堆垃圾。他只好向房客要求索賠,沒想到對方雙手一攤,直說沒錢,這也讓原PO氣炸,「台灣怎麼會有這種人」。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表示,「好可怕的房客」、「這一定要提告了」、「還真是怪房客」、「這種人,告他也沒有錢可以拿回來,他名下應該沒財產,只能自認倒楣」、「朋友介紹的?確定是朋友?」、「告!一定要告的」、「真差勁」、「這個房客是不是拆除隊」。
而在租賃關係中,依照民法第 432 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