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7日,李姓網友及吳姓網友分別在臉書發文、留言中,指控總統副秘書長蘇嘉全以金錢謀取職位、教唆他人犯罪、品行操守不佳等語;蘇嘉全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最終,法院於7月初宣判兩名網友判賠10萬並道歉30天。蘇嘉全今(28)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很高興看到司法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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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陷「私訪印尼」風波的蘇嘉全,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先前有兩位網友濫用言論自由,惡意散佈不實言論,影射他及他的家族涉貪,嚴重侵害他的名譽,因此當時選擇提告,如今很高興看到司法還他公道,被告必須賠償新台10萬元,並在臉書公開刊登澄清啟事連續30日。

蘇嘉全強調,從政30多年,無論擔任哪一項職位,都謹守分際、清廉坦蕩,與妻子從未因任何貪瀆案件受到偵辦或起訴。不料幾10年來最珍視,並努力保護的名譽,卻屢屢遭到不認識的網友、有心人士及特定媒體踐踏。無論是以錯誤報導栽贓我貪汙,或是故意引述錯誤資訊,影射我圖謀私利,這些抹黑的行為都應該被制止。

蘇嘉全也說,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理念與個人好惡,但是不能夠因為彼此的差異,就採取不法的手段,對自己不認同的人,進行名譽及人格的打擊,雖然傷害已經造成,道歉也難以挽回,但值得欣慰的是,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犯錯的人終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