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的市有地疑長期遭違法占用,傾倒及焚燒建築廢棄物與垃圾,也有向市府承租市有地後,再轉租他人牟利,或是認養市有地,卻未依契約而另作它用,甚至有人出售市有地「使用權」,民眾蒐證後指控,市有地諸多違法亂象,市有地的管理機關疑皆知情,卻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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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者說,台南南區國民路某處市有地,係屬台南市民政局管理,起初由江姓與郭姓兩名男子一起占用,該地輾轉由吳男占用,109年5月,楊姓女子得知吳男積欠陳女15萬,楊女遊說雙方,讓吳男以該市有地「使用權」抵掉陳女債務後,再以175萬元賣給陳女,楊女則從中賺取仲介費。

▲民眾侵占市有地,不但違法使用,甚至出售「使用權」。(圖/民眾提供)
▲民眾侵占市有地,不但違法使用,甚至出售「使用權」。(圖/民眾提供)
舉報者指,陳女買下該市有地「使用權」後,即將該市有地給其兄陳男使用,陳男疑是從事建築廢棄物清除,就將收來的建築廢棄物或垃圾任意棄置於該市有地上,多次在深夜焚燒建築廢棄物或垃圾,嚴重製造環境及空氣汙染;陳男大喇喇違法,更四處嚷嚷,稱他妹妹買了一塊地讓他丟垃圾。

舉報者說,該市有地周邊仍有墳墓,陳男疑似會將撿乾淨了的墓填平,「非法侵占」逐漸擴大使用範圍。

鄰近該市有地,有一塊教育局管理的市有地,舉報者說,多年前陳女以230萬元,從上述的江男手上買下「使用權」,向教育局變更承租人後,陳女搭建鐵皮屋分租牟利,每月收租數萬元。

▲認養契約載明設置類別為臨時停車場,實際是養流浪狗。(圖/民眾提供)
▲認養契約載明設置類別為臨時停車場,實際是養流浪狗。(圖/民眾提供)
107年7月,陳女借台南市流浪動物愛護協會身分,認養南區某處教育局管理的市有地,契約載明設置類別為「臨時停車場」,陳女卻在該市有地收容流浪狗,經人檢舉,教育局竟回覆契約所載係「誤植」,舉報者質疑,市有地管理機關必須現場勘查,確認設置類別及用途後,才能與認養者訂定契約,怎麼可能「誤植」?教育局難道沒派人至現場勘查確認?

舉報者說,這些違法亂象已超過20年以上,市府相關單位疑似知悉,卻放任不管,「這是嚴重瀆職、行政怠惰,甚至可能圖利特定人士,希望台南市長黃偉哲下令徹查」。

▲建築廢棄物四處堆置,數量可觀。(圖/民眾提供)
▲建築廢棄物四處堆置,數量可觀。(圖/民眾提供)
教育局秘書室主任郭同杉表示,縣市合併前,有許多市有地已遭民眾占用,縣市合併後,財稅局將各機關用地移交各機關管理,管理機關發現有些市有地,在移交前已遭民眾占用,遂向占用者收取「占用使用補償金」,讓占用者繼續使用,而每年的「占用使用補償金」係依公告地價的5%乘以占用面積去計算;因此,江男及陳女不是向教育局「承租」該地,而是「占用」。

依郭同杉所述,教育局並沒有與占用者訂定任何契約,換言之占用者可以不受任何制約,隨意使用。

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則表示,針對舉報者所指內容,完全無所知悉,將立即進行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