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不佳,台中市某旅店李姓店長,為了挽救低迷的業績不惜鋌而走險,與應召站業者「姚小姐」合作,容留泰籍女子進駐旅店接客,以賺取租房收入結果被台中市第一警分局於去(108)年9月一舉查獲3名尋芳客及5名泰籍女子,台中地院判處李男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但審酌其因一時失慮而緩刑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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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一分局去年掌握一個名為「姚小姐」之應名站,利用通訊軟體LINE群組散發可與外籍女子買春之訊息,內容並附有數名泰籍女子清涼照、交易價碼、服務方式等以吸引尋芳客待有男客詢問,再以LINE引導男客至某旅店5樓及6樓房間,等待應名女子進房交易。

警方摸清楚「姚小姐」應名站與該旅店的合作模式後,於去(108)年9月26日凌晨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在506房、606房、607房分別查獲林姓、高姓、邱姓等3名尋芳客及5名泰籍應召女子,查扣排班表、月報表及現金26500元等証物旅店的李姓店長也因有實際參與應召站容留女子並媒介色情之運作,一併被帶回分局偵辦。

法官審酌李姓店長前無犯罪紀錄,認其因一時失慮,且事後已坦認犯罪,經此偵審程序,當能知所警惕,宣告被告應執行1年之有期徒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諭知緩刑3 年,並應向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8 萬元,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