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今年1月起實施,該法賦予工會可一次代理多位會員,向雇主提出「不作為訴訟」(如果公司不改善違法情形,工會可以主動幫會員狀告法院);對此,新北勞工局提出將「不作為訴訟」的工會納入補助範圍,若訴訟當事人達30名勞工以上者,可加碼補助律師費15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在勞動事件法施行以前,勞方只能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當各訴訟當事人請求總金額更高時,也必須繳納更多裁判費,導致工會時常只能先測風向,策略性選擇少數勞工提出訴訟,新法上路後,工會的不作為訴訟除了可免徵裁判費,當勞方勝訴時,還能強制禁止雇主繼續違法,避免勞工權益繼續遭受侵害。

陳瑞嘉說明,實務上常見,主管機關已對公司實施勞動檢查及開罰,但公司不依法定公式給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仍未見改善對個別勞工而言,上法院主張應有權益十分困難,但工會可以代替多數會員向公司提起「不作為訴訟」,禁止雇主不依法定公式計算加班費,為避免勞方因為所費不眥的律師費而卻步,積極減少勞工訴訟的困難,勞工局才特別將勞動事件法第40條的訴訟類型納入補助範圍。

此外,為了保障勞工集體訴訟的權益,如果共同申請訴訟補助的當事人在30人以上,勞工局新增每一審最高可補助律師費用15萬元、全案最高補助45萬元,希望藉由擴大扶助範圍,讓涉訟補助措施更佳完善。

勞工局提醒,如工會欲提起不作為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且必須是工會章程明定的目的範圍內才能提出訴訟,建議工會提出訴訟前,先行檢視或修改章程,以避免不符訴訟要件的情形此外,如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不成立,或雖調解成立但雇主不依調解結果履行,都可多加利用新北勞工訴訟扶助,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