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部安全合作局(DSCA)日前發布對台軍售總額為6.2億美元(約台幣高達182億元)的愛國者三型飛彈(PAC-3)延壽案。但是卻傳出這項軍售防空飛彈指揮部未遵守軍購程序,竟啟動對美要價書(LOR)程序,在未經國防部高層控管下,成為「烏龍軍購」。國防部將對原防空飛彈指揮部指揮官、現任空軍副司令范大維等將領,將依相關疏責進行懲處。國民黨立委質疑總統府與國安會事先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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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斯懷今(21)日表示,此案包括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空軍司令與國防部業管之戰規司、後次室等聯參,在美方當天對外發布前均不知情,未曾核定此案。國防部並於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空軍未遵程序辦理,本部將依現有機制嚴予要求建案籌購及後勤維保程序,並研訂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案再生。」吳斯懷質疑,全案國安會、總統是否知情?是否有外力介入?7月9日媒體披露後,為何國防部未在第一時間澄清?國防部新聞稿所謂的未遵程序辦理,請問哪個部分程序未遵循?漏洞到底在哪裡?

吳斯懷表示,作業維持費軍購需不需要依建案程序辦理?是否須經國防部審核?是否要呈報立法院審查?國防部是否了解之前有無類案情形?如何處理?為何又再重蹈覆徹?是人為問題?還是制度問題?

吳斯懷指出,2017年海軍採購新型方陣快砲,採購案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海軍就趕在2016年7月先與美方簽署發價書,遭朝野立委批評涉及侵犯國會預算審議權,當時預算因而遭凍結,2017年間軍方曾坦承相關疏失,並檢討失職人員責任,他認為這次愛國者飛彈的疏失,更勝於2017年方陣快砲採購案。

國防部今日記者會上,空軍司令參謀長黃志偉表示,美方已就此愛國者飛彈軍購案進行國會公告程序,即使美方已公告、後續作業美軍也同意提供相關服務,但是我方仍需將預算送到立法院審議,一定在立法院審議後,獲得預算後,才會通知我駐美軍事代表處,與美方簽署發價書,此案才會開始執行。

▲愛國者三型飛彈。(資料圖/記者呂炯昌攝)
▲愛國者三型飛彈。(資料圖/記者呂炯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