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日前發放,就出現父母與孩子針對「券的所有權」產生爭執,仍在讀國二的孩子更嗆媽媽「侵占」了他的三倍券。對此,律師林智群也詳細分析其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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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友在「爆廢公社」提到,一位身為單親媽的朋友,在三倍券發放當天領了全家的券回家後,還在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便立刻伸手討「屬於自己的3千元」。

▲振興三倍券於
▲振興三倍券於 15 日開賣。(圖/讀者提供)
 

單親媽先向兒子解釋「這些要拿來買家用的」,也表明不會給他三倍券。不料兒子瞬間怒氣衝天大罵:「這是政府發給我的,是屬於我的,妳這是侵占」。媽媽隨後也回:「錢是我先墊的,要就一千拿出來,我馬上把券給你」,沒想到兒子聽完直接衝回房間甩門,獨自生悶氣。整個過程也掀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

林智群律師認為,這次案例相當適合作為「司法考試」的題目,並用解釋「用小孩名義領的三倍券,應該拆成兩部分來看。1000元三倍券這是媽媽出錢換的,這部分應該是母親的,小孩沒出錢,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圖/翻攝臉書)
▲林智群律師分析此次事件。(圖/翻攝臉書)
 

另外2000元三倍券,林智群則解釋,「這是政府給予小孩的一個福利,只要是國民都可以領,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那就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那爸媽可以管理這部分的2000元三倍券,只不過如果要用掉,還是要用在小孩身上(為子女利益才可以)」。

至於是否會構成侵占罪,林智群則說,「有其他律師覺得可能會構成,我認為不會,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