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行政院擬立法,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等。人事行政總處今(11)日澄清表示,約聘人員擔任有職稱職位並不具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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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是為將現有約聘僱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題,目前僅是草案的徵詢階段,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對此也表示,目前草案仍在徵詢各部會意見,還沒有送到院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