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委員會今(7)日公布新裁罰案,彰化銀行一名林姓前理財專員涉及挪用客戶資金長達十年,涉案金額高達4964萬元,且還有異常資金往來達1334萬元以及違反保險法,針對三項缺失,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罰鍰,彰銀總行也對相關15位人員包括總行業務主管進行懲處。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2019年6月發現彰銀前林姓理財専員在2004年8月至2019年6月之間,涉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有4名客戶受到影響,涉案金額高達4964萬元。
林志吉說明,該名林姓理專,假藉為客戶理財,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將部分款項挪為自用。
林志吉表示,除此之外,該名林姓理專與所經管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用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的款項;且又於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有未確實瞭解客戶需求適合度、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及該行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適發揮等情事。
林志吉說,此案是客戶發現帳戶資金短缺,向銀行反映,銀行主動查核才發現,但考量銀行已經主動通報,且稽核單位也積極配合金管會查核事項,總行也自行先對此涉案理專及相關應負責人員作處分,及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將核處1200萬元罰鍰。
林志吉進一步表示,由於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方案今年可望上路,現在正在研議參考國外「資深經理人負責任」的機制,未來銀行在申請辦理相關新種業務,銀行指派業務負責人員負責相關業務督導有更嚴格的要求,甚至要面試,預計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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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吉說明,該名林姓理專,假藉為客戶理財,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將部分款項挪為自用。
林志吉表示,除此之外,該名林姓理專與所經管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用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的款項;且又於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有未確實瞭解客戶需求適合度、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及該行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適發揮等情事。
林志吉說,此案是客戶發現帳戶資金短缺,向銀行反映,銀行主動查核才發現,但考量銀行已經主動通報,且稽核單位也積極配合金管會查核事項,總行也自行先對此涉案理專及相關應負責人員作處分,及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將核處1200萬元罰鍰。
林志吉進一步表示,由於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方案今年可望上路,現在正在研議參考國外「資深經理人負責任」的機制,未來銀行在申請辦理相關新種業務,銀行指派業務負責人員負責相關業務督導有更嚴格的要求,甚至要面試,預計年底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