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製造難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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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反送中運動歷經了一週年,期間十八個區議會選舉泛民主派的全面大勝,也表明了香港人民維護高度自治的心向。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吞噬香港自治的惡化情勢並未因香港民意而消停,在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之際,反而更變本加厲,硬是在各界反對聲浪高漲的環境下,以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方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授權常務委員會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異議者不再送中,直接在香港審判定罪,形同沒收香港自治和香港人民自由,摧毀司法獨立。                              

且就在港人還在憂慮思索下一步該如何因應、何去何從之時,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十輛裝甲車在六月二十五日夜半增防香港,似乎是有意針對七月一日香港傳統的反國安立法大遊行進行防暴或鎮暴的準備,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六四。

反送中期間,即有香港人民逃亡臺灣,《港版國安法》立法當前,更有大量的香港人民外移出走,從而更加大了鄰近的臺灣關於香港移民的政治與社會壓力。臺灣公民團體早在去年便已呼籲政府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緊急庇護香港人民機制,制定施行細則,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蔡英文總統終於在五月二十七日全國人大審議《港版國安法決定》前夕指示行政院長蘇貞昌研議《香港人道救援行動專案》,由大陸委員會負責規劃,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於二十八日宣布以實現對香港人「居留、安置、照顧」三大目標的人道救援四原則:政府主導、陸委會跨部會整合、政府成立法人機構執行整合民間跨部門的公私協力、政府編列預算挹注經費,作為香港人道救援行動專案的依據。政府則將在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自七月一日起正式營運。無論如何,比起以往由民間管道處理香港難民安置照顧的情形要來得好太多了。

過去包括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中國人權觀察前祕書長劉興聯、前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副教授顏克芬等政治難民的救援,都是政府協同民間私底下喬,尋求非政治庇護名義解決,逾期居留期間,還得找到有人願意出面擔任保證人給予擔保,政府才能辦理替代收容,給流亡者自由。但法律上,保證人對於替代收容的政治難民有生活照顧的責任,出了問題保證人還有法律責任,事實上就是將難民的安置照顧責任推給了民間。如果難民人數還足以以個案方式低調處理,那也就罷了,問題是,今後我們將面臨的可能是大量的政治避難移民,個案處理模式會拖垮既有行政能量,現有民間機構實也難以負荷。因此從香港政治性移民和難民庇護處理的制度化機制建立起,我國可逐步累積難民處理的經驗和社會共識,為日後進一步處理中國大陸難民和各國難民問題預做準備。

救援港人專案,無涉香港內政

對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朱鳳蓮針對我國對港人道救援,說成了是「干預香港事務、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圖謀,是臺獨、港獨合流,破壞一國兩制和分裂國家。」香港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也繼國臺辦之後發表書面聲明,指控我國的援助行動「干預香港事務,為暴力示威者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人提供庇護並引入臺灣,對臺灣民眾有害無益」,強調不會與策進會就專案作任何溝通或討論。

國臺辦和協進會的聲明都是指控我國的人道救援是干預香港內政,這類指控極為幼稚,如果不是香港內政不修,何來香港移民潮。我國的對港人道救援方案只是為香港來臺移民與難民提供一統一窗口服務,至於批評香港國安立法,則是基於人權高於主權的普世價值立場提出的忠告,但這也顯示人道救援公私協力的重要性,因為如果由政府直接或單獨出面,人道救援很可能就會被矮化為執政黨或現任行政首長的政策,政府就會很容易面臨對岸的報復性措施,也會遭受到反對黨的攻訐,這一政策更可能因人去而政息。更者,我國的國境管理和移民法制還殘留著許多威權時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制度惰性,管制色彩強烈,入境審查機制保守而不透明,尚以《行政程序法》第三條排除外國人對於國境相關行政處分的正當法律程序適用地位,結果造成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入境、移民、政治庇護乃至於投資在國家安全聯合審查程序上寧左勿右的積習,代表有關部門參與聯審的官員,未必對審查個案情形多所了解,但又不敢承擔責任,所以常以要求補件方式敷衍申請者,無法說明和做成決定時,就往往會以國安疑慮為由搪塞蒙混。

既然陸委會已提出公私協力的原則,則此正好成為改革國安聯審制度的契機。隔壁鄰居家裡在著火,我想任何有良心、有道義的人都不可能無動於衷、坐視不管。政府已設立了專屬處理港人來臺的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此時此刻較積極的作法應是花更多的時間與力氣,來討論如何讓此機制更完善才更實際。以下是我們的幾點建議:

一、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以策進會獨立法人之附屬機構形式經營,業務由行政院公權力委託

二、政治庇護和國安審查程序應有民間公正人士或公民團體代表參與,以昭公信。

三、建立正當法律程序,使當事人得以說明與辯護,並對於不利益的行政處分有救濟的權利。

四、對逾期停留而仍在政治庇護申請期間的當事人,提供取代現行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制度的必要安置與生活照顧措施,並給予暫時身分,使其得以在臺灣社會短期自謀生活。

五、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設立香港移民投資基金,使香港移民得以購買國債方式進行投資,而國家則可以將此類資金投入包含資通訊及數位產業、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資訊安全、生物醫學科技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電及再生能源、民生及戰備產業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而又可避免中國大陸資金假借港資直接進駐核心戰略產業。

六、根據我國人力需求,接受香港專業證照持有者經由檢覈獲得在我國執業資格,並在我國人力短缺的農業、製造業、服務業或家庭照護勞動力市場調降港人薪資門檻至國人最低工資。

將救援責任部份下放民間,這樣的做法,有助於幫政府分擔政治風險與壓力,且讓港人對此救援更具信任與信心。公開和透明的流程讓國人都可共同監督,無形中也會有身為臺灣人一起參與救援的榮譽感。難民或投資審查如有考慮不夠周全的地方還有修正和救濟的機會。如果港人救援機制運作完善,真正地幫助了需要幫助的港人,讓他們在臺灣有了妥善的照護,則還可藉此引進臺灣所需專業技術人力和勞動力,有助於提升臺灣的國際競爭力。

由於有民間的參與,因此,關於對岸對於我國救援方案的批評,可以由民間對對岸進行公開反駁,把對岸政府如何對待香港人民的惡跡劣行公佈出去,爭取香港和中國大陸民意以及國際輿論的支持。

以善良抵抗暴行

目前我們還看不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政府會對我國展開何種後續的報復措施,但我國政府只要把握人道救援的原則,支持香港維持現狀下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下的高度自治,我們磁吸香港人才和資金的作為,就會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識到喪失香港的民心和高度自治地位,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今後國家發展多麼巨大的損失,而多少會對香港的壓迫投鼠忌器,有所收斂。

緊急的人道救援終究也都只能扮演暫時性的功能角色,真正能解決根本問題的辦法,是讓中國官民和全球各國明白香港存在和繁榮對於中國和全球政治與經濟的價值,而願意匯聚力量,共同施壓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習近平核心殺雞取卵般的《港版國安法》立法愚行。用堅定和善良的心意來幫助香港人民,避免過度政治操作帶來的傷害,才能真正地保障所有香港人民的安全,保障我國在香港的利益,也才是臺港人民手足之情的體現。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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