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因為總統蔡英文提名監察委員事件,朝野各黨派又開始把「廢除考試、監察兩院」拿上枱面來吵。但回歸原點,目前考試、監察兩院的狀況,其實源自於歷次修憲後的那部半調子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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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於民國36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中,中央政府體制採用國父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將原本屬於立法權裡針對行政權的監察、調查權獨立出來,形成監察院,另外,也將原本屬於行政權中,公務員的任免、銓敘等獨立出來,形成考試院。

同時,由於監察院執掌著原本立法權的監察與調查權,因此在原始憲法中,監察院與考試院的憲政位階相當於英國的上、下議院,或是美國的參眾兩院。

再者,依原本憲法制度,中華民國總統可以視為是虛位元首,政治制度更近似於內閣制。但隨著1991年在時任總統李登輝的主導下,展開了長達14年,前後七次的憲法增修,不僅將總統變成了有權無責的怪物、廢除了監察院的上議院位階,也把憲法增修的門檻變得高不可攀。

挑明來說,後來的憲法增修,其實就是因人設事,為營造所謂的「政治強人」而量身訂做的一套憲法。

理由其實很簡單,早在1991年的第二次修憲中,監察院委員的產生方式,就由原本的省市議會選舉,改為總統提名,而原本應由監察院通過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全數改成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換句話說,監察院失去了原本上議院的憲政位階,變成了仰總統鼻息,專責監察行政院的跛腳院。而總統則由原本的虛位元首,變成了一手掌握行政、監察、考試、司法四權人事的大怪獸。

至此,其實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早就已經失去了「制衡」的重要意義了。到了2005年不僅徹底廢除了國民大會,還抬高了修憲門檻,考試院、監察院的憲政地位,自然有如人體的闌尾,有就有,沒有也沒關係。

2014年,在野的民進黨在時任黨主席的蔡英文帶領下,提出了「廢除考監」的提案。話說如果可以透過修憲,將原本的五權憲法修回三權,將監察權與考試權分別還給立法院與行政院,當然也沒有什麼問題。

只不過,2005年最後一次任務型國大修憲,在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下,早就已經把憲法搞了個稀巴爛,連修憲都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想廢除考監兩院,根本不可能。當然,最清楚這件事的,絕對包括了當時的民進黨主席,也就是現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於是,2016年蔡英文執政後,就有人建議蔡英文不要提名監委了,乾脆讓監察院「自然死亡」。然而,蔡英文仍堅持「在修憲程序完成之前,還是必須要依照憲法完成提名,讓監察院能夠維持正常運作。」對此,前民進黨立法委員的林濁水便曾說:「只要蔡主席繼續當總統,監察院一直運作下去,『不會廢』這立場也沒有改變。」

從最近的狀況來看,監院日前針對獵雷艦案提出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立馬就有同屬監委的同僚跳出來喊著有不同意見。再加上這次提名了多次遭監院糾正的陳菊擔任監察院院長,再附帶一群有著大綠、小綠背景的監委,大家就知道,為什麼2016年,蔡英文堅持要提名監委。

簡單來說,不管你是藍營或綠營支持者,都該知道,「廢除監察院」這種話,是種忤逆(聖)上意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