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基於推動治安工作需要,以有效發揮整體治安功能,副局長、督察長、所屬分局分局長、大隊長職缺,經內政部警政署參據各適任人選之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工作績效、發展潛能、職務倫理及內外勤職務歷練等原則作通盤檢討,全案經核定調整8人,案內人員均應於109年6月22日完成離、到職,異動。
據了解,原督察長魏慶賢晉升副局長,原台東縣警局長邱文亮接掌台中市警局督察長,原霧峰警分局長廖國政調第三分局長、原東勢分局長陳家銘調霧峰分局長、原高雄市岡山分局長楊川調東勢分局長、 原大甲分局長許明耀調大雅分局長、原中市保安警察大隊長李建興調調大甲分局長、原中市警局秘書室主任賈立民調保安警察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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