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位綽號「大叔」的張姓男子,涉嫌對多位男童性侵、猥褻,108年8月遭其中1位受害男童揭露獸行,案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今(18)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宣判,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等,判處張嫌有期徒刑9年10月。
108年6月19日,某位受害男童父親看見男童在超商店裡,一位中年男子正抱著男童,男童父母趨前,發現該名男子一手抱著男童,另一手疑似伸入男童褲裡,男童父親喝斥,「你為什麼抱我兒子?」,該名男子辯稱,「我只是跟他在玩」。
返家後男童表示,「大叔」只是拿手機給他玩、給他看,男童母親直覺有異,在警方陪同下看了超商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該名男子的動作非常詭異;男童母親進一步詢問後,男童才說「媽媽,如果我告訴妳,妳就沒這個兒子了,因為有人會殺我」,男童母親大為震驚,追問下才得知,男童在小一升小二時,就已慘遭這名變態「大叔」性侵。
受害男童母親遭受此事打擊導致流產,「我曾想到要去學校跳樓,我不想活了」男童母親痛哭,「我的孩子這一輩子要怎麼辦?」;受害男童母親得知判決結果,當場哭了出來,她說,「這些日子以來,沒有人能真正了解我的痛苦,看著孩子夜裡驚醒,坐在床上啜泣,心真的很痛」。
起訴書指出,被告經常出入台南某國小,與該校多名男童玩球,並經常提供其手機遊戲供男童把玩,或請男童吃零食飲料,遂與該校多名男童相熟及互動熱絡,男童暱稱其為「大叔」;被告竟利用上開關係,以及男童易沉迷手機遊戲與年幼易欺之特性,對數名男童性侵、猥褻。
檢方審酌被告刻意投被害男童之所好、或利用被害男童之身心與家庭經濟狀況,長期對被害男童強制猥褻等犯行,手段惡劣,犯後亦多次飾詞狡辯而態度不佳,其犯行除造成某受害男童長期心理嚴重創傷外,亦造成該男童之母親知悉後,身心嚴重遭受打擊,更造成其他受害男童受有身心發展之負面影響。
受害男童於陳述受害經過時,呈現高度罪惡感、害怕、恐懼、噁心、焦慮、不安等感覺,且明顯有睡眠中驚醒、夢囈、明顯情緒起伏、違反秩序等心理創傷反應。
起訴書指出,被告長期對數名男童強制猥褻,審酌後,檢方認被告涉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加重強制猥褻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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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男童母親遭受此事打擊導致流產,「我曾想到要去學校跳樓,我不想活了」男童母親痛哭,「我的孩子這一輩子要怎麼辦?」;受害男童母親得知判決結果,當場哭了出來,她說,「這些日子以來,沒有人能真正了解我的痛苦,看著孩子夜裡驚醒,坐在床上啜泣,心真的很痛」。
起訴書指出,被告經常出入台南某國小,與該校多名男童玩球,並經常提供其手機遊戲供男童把玩,或請男童吃零食飲料,遂與該校多名男童相熟及互動熱絡,男童暱稱其為「大叔」;被告竟利用上開關係,以及男童易沉迷手機遊戲與年幼易欺之特性,對數名男童性侵、猥褻。
檢方審酌被告刻意投被害男童之所好、或利用被害男童之身心與家庭經濟狀況,長期對被害男童強制猥褻等犯行,手段惡劣,犯後亦多次飾詞狡辯而態度不佳,其犯行除造成某受害男童長期心理嚴重創傷外,亦造成該男童之母親知悉後,身心嚴重遭受打擊,更造成其他受害男童受有身心發展之負面影響。
受害男童於陳述受害經過時,呈現高度罪惡感、害怕、恐懼、噁心、焦慮、不安等感覺,且明顯有睡眠中驚醒、夢囈、明顯情緒起伏、違反秩序等心理創傷反應。
起訴書指出,被告長期對數名男童強制猥褻,審酌後,檢方認被告涉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加重強制猥褻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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