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The China Post 報導,《拉普勒》(Rappler) 執行編輯兼執行長瑪莉亞・瑞薩 (Maria Ressa) 和前研究員瑞納多・桑拖斯二世 (Reynaldo Santos Jr.) 於今(15)遭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判處違反專門針對網路誹謗的《共和國法第10175號》和《網路犯罪預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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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薩和桑托斯成為首兩位被冠上網絡誹謗罪名的記者。

法院已判處瑞薩和桑托斯六個月至六年監禁的刑罰,然因兩位先前已經交保,獲得保釋。

瑞薩和桑托斯同時也被判賠償商人威爾弗雷多・肯格(Wilfredo Keng)精神損害賠償金P200,000 (約新台幣11.8萬)以及損害賠償金P200,000(約新台幣11.8萬)。

這次案件為桑托斯於2012年發表了一篇文章,指控肯格將自己的越野車租借給首席大法官雷納托・科羅納 (Renato Corona) 使用。

而此篇文章內還引用了一份情報報告,稱肯格當時涉嫌參與人口販賣和毒品走私而受到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監視。

肯格於該文章原本發布日期5年後(文章因修改錯字更新的3年後),在2017年提出網路誹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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