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2019年台灣數位廣告統計報告》中,有一個項目成長的幅度不算太高,但卻非常值得進一步關注,就是「口碑內容行銷」。簡單說就是透過內容的置入、網紅業配與直播,再加上口碑操作的行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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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台灣,口碑內容行銷很早以前就有了,早期大多是配合業配,透過增加討論度的方式,來行銷產品。舉個最好的例子,2013年在網路論壇mobile01發生的「三星寫手門」事件,就是透過專業寫手與工讀生的搭配,炒熱商品的討論度。雖然此案當年10月就遭公平會開罰,但這類的操作在業界並不罕見。

隨著時代不斷進步,口碑內容行銷的操作也逐漸轉變。以2019年來說,這個項目裡,業者找尋網紅業配的金額占了其中的48.2%,正式宣告口碑內容行銷走進了網紅時代。

網紅、Youtuber的興起,大約是從2017年左右開始,近年來也帶動了網紅經紀公司的興起,相關的數據分析也愈來愈受到重視。同時,隨著相關的業配、代言愈來愈多,網紅也開始出現分層、分眾,以滿足不同產業的業者不同的行銷需求。

有趣的是,Youtuber這種新興的行業,在廣告數位化的趨勢裡,其實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數位廣告裡很重要的一個部分是「影音廣告」,這類廣告除了會直接投放至網路媒體外,也會透過線上串流影音平台(如Youtube)投放。Youtuber身為該平台的創作者,其收益來源自然仰賴平台的廣告收益。同時,Youtuber還可以透過經紀公司與業者接洽,接下相關的業配、代言,創造更多元化的收益。

所以,我們可以說,數位廣告的興起,應運而生的也包括了更多依附這個產業而生的相關產業。而網紅也好、Youtuber也罷,也逐漸從逐利而生的「網紅」,轉型成更具有社會影響力、社會責任的「公眾人物」。這一點可以從去年總統大選前,有愈來愈多的政治人物選擇與網紅合作,甚至有網紅合作組黨看得出來。

在可見的未來,隨著傳統媒體影響力逐漸減弱,以網路為主要載體的各相關媒體,也將在社會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隨著相關生態的逐漸架構與完善,數位廣告也將會更深入民眾的日常生活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