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能夠有尊嚴的死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辦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講習,處長楊雨榮說,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將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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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產生的法案,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產生的法案,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我也希望自己以後不要那樣活著」、「我不要像活死人一樣被對待」、「我不希望整個家庭和家人都被我拖累、拖垮了」,這是很多病人,甚至是非病人的共同心聲,彰化榮服處特別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護理師鍾宛蓉、社工沈明諭講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程序及簽署流程。

▲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團隊在彰化榮服處講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程序及簽署流程。(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團隊在彰化榮服處講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程序及簽署流程。(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楊雨榮表示,台灣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產生的法案,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楊雨榮指出,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病人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

▲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劉夷生說,「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透過護理師和社工師諮商過程,依據自己對生命的想法,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確保親人和醫護人員能尊重自己的意願,執行生命末期的照顧方式。

▲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護理師鍾宛蓉、社工沈明諭等人到彰化榮服處講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程序及簽署流程論。(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
▲臺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護理師鍾宛蓉、社工沈明諭等人到彰化榮服處講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程序及簽署流程論。(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