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鯨鯊及鬼蝠魟屬正式列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新北市動保處呼籲,若於公告前已持有以上海洋保育類或產製品,例如骨頭、牙齒、魚皮製品等,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動保處登記備查,以免變成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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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海洋野生動物保育需要,並善盡海洋保育責任,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將鯨鯊、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等海洋魚類,列為海洋保育類,並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大家,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即持有以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應於公告生效後3個月內也就是8月31日前,向動保處登記備查,逾期未登記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若涉及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可依野保法第41條規定,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易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鯨鯊及鬼蝠魟屬正式列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鯨鯊及鬼蝠魟屬正式列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隨著獵捕壓力與日俱增,同時棲地破碎範圍增加,保育類名錄越來越長,越來越多野生動物列為保育類,這表示物種生存壓力仍在攀升,野生動物經營應秉持合理利用原則,不過度使用野生動物資源,以達永續利用,此次鯨鯊、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將在109年6月1日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變更為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是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應予以保護讓這些野生動物自由的生活。

動保處表示,海委會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自109年6月1日生效,鯨鯊、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修正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列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相關產製品之民眾請攜帶相關文件,在109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記備查,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