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疫情時代,政府為振興經濟,將於7月15日正式推出「三倍券」來刺激消費,財政部今(5)表示,依照所得稅法,三倍券由民眾自付1000元,另外2000元則由政府贈與,民眾領取三倍券免納所得稅;若使用公益捐贈,可列報3,000元整作為列舉扣除額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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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民眾以現金1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的振興三倍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000,領取2000元,是由民眾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贈與2000元,這2000元屬於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將該價值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得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之金額為3000元,並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