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排雷計畫於2013年完成,還給當地居民一個不受威脅的生活環境,縣地政局自104年6月起著手辦理雷區土地返還作業,因最後申請期限將於今年6月11日截止,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儘速向地政局申請返還。
地政局表示,本縣位於雷區範圍內之土地,非經徵收或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登記為公有者,民國64年4月30日佈雷前之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占有人或其繼承人,得依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於104年6月12日至109年6月11日期間,向地政局申請返還。
因申請期限將於近日截止,地政局籲請鄉親把握申請時效,凡符合申請條件鄉親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包含,佈雷前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土地申請書向地政局送件﹔地政局表示於期限內受理之案件如未能即時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繼續辦理,請鄉親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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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請期限將於近日截止,地政局籲請鄉親把握申請時效,凡符合申請條件鄉親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包含,佈雷前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土地申請書向地政局送件﹔地政局表示於期限內受理之案件如未能即時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繼續辦理,請鄉親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