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應該要扮演振興及時雨的「振興券」,在蔡政府不斷以疫情尚未緩解、無法達到刺激經濟效果為由,一路從「酷碰券」、「振興抵用券」到現在的「三倍券」,研究了三個多月後,終於在昨天公布方案,結果是要民眾用 1000 元換 3000 元,等於政府發 2000 元給民眾,然後要等到 7 月 15 日才開始使用。從宣佈政策到開始實施,中間有 43 天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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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政策事實上充滿了謬誤與迷思。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三倍券」時,脫口而出「這麼好賺的事情,也不是天天有」,用一千換三千「民眾一定會用」,語氣間流露出政府推出優惠券,民眾為了貪便宜、賺好康所以一定會來領取,不斷強調從剛出生的嬰兒到百歲長者、外配都可以領,似乎不領就虧到。

然而回溯政策本意,政府動用公務預算是要提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所導致的經濟停滯及商業行為停擺,是希望民眾「消費」而不是「賺錢」;但看看蘇貞昌的講法,就像是「花小錢換大錢」,屆時民眾就真的就只會花一千來換,不會擴大消費金額,何來的加乘效應?

政院設計用一千換三千的方式,其實是用行政手段迫使民眾先掏錢才能消費,但受到疫情影響,民眾收入銳減,政府應該是要鼓勵消費,提升誘因,而不是「以錢易錢」,更何況「三倍券」的消費內容又設了門檻,不能網購、買菸、買禮券、儲值等,限制民眾用途,刺激消費效果有限。

此外,談到振興應該是救急,所以時效性很重要。不少中小企業主及餐廳、攤商都疾呼盡快實施,沒想到政院「不急不徐」,硬是要到7/15才開始。明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6/7要大規模解封,意思是恢復正常生活,結果政院竟然要一個月後才發「三倍券」。對商家來說,多撐一天都很辛苦了,還要它們多撐一個月,這算哪門子的「振興經濟」?

再談「三倍券」的設計。這次的「三倍券」面額是 500 元 4 張、200 元 5 張。但夜市及攤商最在意的是沒有小面額的「三倍券」,紙本券規定不找零,等於限制民眾最少買 200 元以上的東西,也難怪有夜市小吃攤抱怨面額太大,消費者使用不便,還要攤商願意找零才能增加消費者消費意願,這樣的設計根本是「阻礙消費」,最後恐「肥了大商家、苦了小攤商」。

蔡政府孜孜念念說不發消費券,不走回頭路,還說馬政府時代的消費券替代效果不佳。但看看現在的「三倍券」,不僅領取上較消費券複雜,有網路預購、郵局領取、行動支付、電子支付、信用卡等,雖說多元,但也平添不少變數,在使用形式上更有許多設計漏洞,讓人取巧,以至於網路上不少民眾發揮「創意」,想辦法讓「三倍券」變現。

要說馬政府的消費券花了政府 856 億預算,可是民眾卻拿到札札實實的 3600 元;蔡政府的「三倍券」民眾自付 1000 元,卻只拿到 2000 元,其行政費用9億,要民眾先掏出的 200 億和政府編列的 500 億,總共 700 多億元成本,淨效益最多 300 億而已。若扣除民眾的 200 億,等於政府只花 300 億只造就出300億的效益,這樣的「三倍券」,難怪大部分民眾不買單。

等著看吧!「三倍券」肯定會製造出三倍混亂。政府「化簡為繁」,想把「振興」搞成「政績」,還標榜「好領、好用、好刺激、最溫暖」,真的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錢震宇/國民黨智庫副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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