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國內經濟,行政院昨宣布1000變3000的「三倍券」將在7月15日正式上路,使用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3)表示,民眾事先花自己的1000塊換來的三倍券,形式上跟禮券相似,呼籲政府不該設使用期限,若在年底前未消費完,應要全額退費。
行政院宣布振興三倍券,主打要讓民眾好領好用刺激,分成實體與數位方式,提供國人三加一的自由選擇方式,但仍有使用限制,可帶來的實際效益也引外界質疑,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政府不應對民眾購買的三倍券設使用期限,因為三倍券的形式上和百貨公司的禮券相似。
吳榮達指出,根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禮券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雖然政府推出三倍券是為了振興經濟,但形式上與禮券類似,且其中還包含民眾自己的1000元。
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在年底給予振興券低於1000元面額的民眾退費,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同時也要求政府後續應快速撥款給拿到三倍券的店家,才能確實促進國內經濟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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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達指出,根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禮券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雖然政府推出三倍券是為了振興經濟,但形式上與禮券類似,且其中還包含民眾自己的1000元。
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在年底給予振興券低於1000元面額的民眾退費,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同時也要求政府後續應快速撥款給拿到三倍券的店家,才能確實促進國內經濟振興。